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信服”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年 3月 13日下发了《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44号,以下简称“《三轮审核问询函》”),本所现就《三轮审核问询函》要求核查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明确,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三轮审核问询函》问题:根据发行人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发行人当前资金储备 71.71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1亿元,扣除前次募投项目后续支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发行人12个月的运营资金储备是根据2022年1-9月平均月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测算,保留该笔资金主要是因为发行人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以保持自主创新的领先地位、应对技术迭代风险。
根据发行人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发行人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基地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62.01%,其中29,006.13万元已支付,8,581.44万元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研发基地项目原计划在2023年4月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实际工期累计延后约8个月。发行人预计研发基地项目将在2023年底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拟在 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履行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对该项目建设时间进行延期。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在手资金、业务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根据80.20亿元运营资金储备测算资金缺口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2)发行人披露研发基地项目进度延后并“预计该项目将在2023年底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在手资金、业务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根据80.20亿元运营资金储备测算资金缺口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一)公司经营成本主要为工资等刚性付现支出,为维持公司平稳运行,应对经营风险,需要预留一定期间的可动用资金,作为运营资金储备
1、公司经营成本主要为工资等刚性付现支出,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大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5,115.86 | 247,088.27 | 146,583.55 | 120,373.4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44,324.74 | 378,540.20 | 284,399.20 | 208,381.0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520.47 | 58,392.27 | 53,706.01 | 50,974.9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510.52 | 87,237.73 | 81,470.57 | 68,240.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1,471.59 | 771,258.47 | 566,159.32 | 447,969.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均支出 | 66,830.18 | 64,271.54 | 47,179.94 | 37,330.8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月均支出 | 38,258.30 | 31,545.02 | 23,699.93 | 17,365.09 |
综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大,且经营成本主要为人员工资等刚性付现支出。
2、公司为保证有充足的准备应对经营中的不确定性,需要预留一定期间的可动用资金,作为运营资金储备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出于公司稳健、安全经营的需要,一般而言,公司日常至少需要保留满足未来 6-12个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资金量。考虑到不同季节下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不平衡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为防止公司在特定季节以及激烈竞争情况下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公司需要保持 12个月资金储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第四季度 | 2022年 第一季度 | 2022年 第二季度 | 2022年 第三季度 | 合计 |
经营活动现金流 | 300,562.54 | 147,398.61 | 183,122.94 | 227,597.72 | 858,681.81 |
入小计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3,180.22 | 216,736.48 | 167,513.29 | 217,221.82 | 794,651.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382.32 | -69,337.87 | 15,609.65 | 10,375.90 | 64,030.01 |
单位:万元
项目 | 12个月 | 18个月 | 24个月 |
以 2022年 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均支出,测算需保留的可动用资金量 | 801,962.11 | 1,202,943.17 | 1,603,924.23 |
占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余额合计的比例 | 111.84% | 167.75% | 223.67% |
(二)公司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以保持自主创新的领先地位、应对技术迭代风险,该部分支出均为构建长期竞争力所需的资金投入,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撑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为保持自主创新的领先地位、应对技术迭代风险,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用和研发费用率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率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率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率 | |
启明星辰 | 2,464 | 84,567.61 | 19.28% | 2,072 | 64,321.42 | 17.64% | 1,936 | 59,040.89 | 19.11% |
绿盟科技 | 1,237 | 50,330.96 | 19.29% | 928 | 35,720.03 | 17.77% | 811 | 31,129.19 | 18.63% |
奇安信 | 3,793 | 174,840.33 | 30.10% | 2,899 | 122,808.92 | 29.51% | 2,591 | 104,710.40 | 33.20% |
任子行 | 892 | 19,840.20 | 28.53% | 904 | 17,828.63 | 20.31% | 1,048 | 19,751.53 | 19.83% |
北信源 | 682 | 15,139.17 | 22.42% | 593 | 11,102.11 | 17.32% | 577 | 9,366.66 | 12.97% |
迪普科技 | 516 | 22,979.31 | 22.30% | 526 | 18,257.53 | 20.48% | 505 | 16,395.51 | 20.40% |
安恒信息 | 1,255 | 53,559.86 | 29.42% | 912 | 31,172.50 | 23.56% | 581 | 20,453.95 | 21.67% |
山石网科 | 611 | 29,924.51 | 29.14% | 489 | 21,221.62 | 29.26% | 420 | 18,674.72 | 27.68% |
平均 | 1,431 | 56,397.74 | 25.06% | 1,165 | 40,304.09 | 21.98% | 1,059 | 34,940.36 | 21.69% |
深信服 | 3,550 | 208,790.12 | 30.68% | 3,018 | 150,924.18 | 27.65% | 2,247 | 114,089.42 | 24.86% |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目前取得的经营成果主要取决于公司长期以来进行的持续的技术创新积累及产品升级换代。未来,为保持并巩固当前取得的经营成果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及产品升级,公司需要不断保证充足的研发投入,从而构建技术壁垒,巩固竞争优势。
(三)长期以来公司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同时构建长期资产等项目投入辅助采取股权融资方式,以保持公司的运营资金储备在安全水平,使公司有较充足的资金安全垫坚定投入研发,以及应对经营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作为长期资金匹配公司长期固定资产及研发投入,具有必要性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可抵押资产占比较低,通过银行抵押借款等方式获得的运营资金较为有限,长期以来公司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自身经营积累。同时,对于构建长期资产的项目投入,公司辅助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以保持公司的运营资金储备在安全水平,使公司有较充足的资金安全垫坚定投入研发,以及应对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基于上述公司一贯的经营策略下实施的。本次募投项目投向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等构建长期资产的投资,属于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投入,对资金的使用期限较长。以可转债方式募集资金进行投入,是将长期资金匹配公司长期固定资产及研发投入,具有必要性。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12,959.10 | 21,803.25 | 23,116.65 |
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 | 38,334.00 | 50,270.00 | 65,974.00 |
合计 | 51,293.10 | 72,073.25 | 89,090.65 |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 27,476.70 | 43,189.25 | 50,809.65 |
自有资金投入 | 23,816.40 | 28,884.00 | 38,281.00 |
公司 | 当前资金储备(含拟募集资金)/月均现金支出(注 1) | 当前资金储备(不含拟募集资金)/月均现金支出(注 2) | 对应融资情况 |
启明星辰 | 19.24 | 7.14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 413,764.32万元(进行中) |
奇安信 | 19.10 | 19.10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571,892.26万元(已完成) |
任子行 | 4.89 | 2.07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 23,000.00万元(注册生效) |
迪普科技 | 37.43 | 37.43 |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01,500.00万元(已完成) |
安恒信息 | 14.05 | 14.05 |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33,332.16万元(已完成) |
山石网科 | 8.45 | 8.45 |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6,743.00万元(已完成) |
平均 | 17.19 | 14.71 | - |
深信服 | 12.55 | 10.73 |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 121,475.60万元(进行中) |
注 2:当前资金储备(不含拟募集资金)/月均现金支出=(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账面资金储备+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均支出;
注 3、若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科目明细情况未披露,则向前采用最近一期披露数据。
同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占公司2023年 3月 14日市值比例约为 2.00%,占比较低。
公司上市以来累计融资的金额占最近一年收入、最近一期总资产比重低于同行业水平:
单位:万元
公司 | 上市以来累计融资 | 上市以来累计融资金额占最近一年收入比例 | 上市以来累计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总资产比例 |
启明星辰 | 284,128.37 | 64.78% | 32.68% |
绿盟科技 | 169,703.99 | 65.05% | 39.95% |
奇安信 | 571,892.26 | 98.45% | 44.79% |
任子行 | 85,635.00 | 123.16% | 48.63% |
北信源 | 175,967.00 | 260.63% | 60.37% |
迪普科技 | 146,431.23 | 142.13% | 42.11% |
安恒信息 | 237,961.79 | 130.72% | 52.92% |
山石网科 | 121,630.94 | 118.44% | 57.94% |
平均 | 224,168.82 | 125.42% | 47.42% |
深信服 | 209,149.06 | 30.74% | 19.76% |
根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余额为 717,092.43万元,其中包含前次募集资金及预收货款合计 105,185.66万元。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大,且主要为工资等刚性支出,为维持公司平稳运行,应对经营风险,需维持一定的运营资金储备。同时,公司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以保持自主创新的领先地位、应对技术迭代风险,该部分支出均为构建长期竞争力所需的资金投入,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撑。
结合公司当前资金储备、未来三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前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资金储备在满足公司 12个月的运营资金储备和前次募投项目后续支出需求后,若要进一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则存在资金缺口 143,647.88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121,475.60万元(含本数),可以有效补充公司资金缺口。
单位:万元
序号 | 指标 | 数值 | 计算过程 |
1 | 当前资金储备① | 717,092.43 |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余额,具体为:78,563.61(货币资金余额)+93,190.98(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545,337.84(定期存款余额)=717,092.43 |
2 | 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② | 192,090.02 | 按照最近 12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 64,030.01*3 |
3 | 前次募投项目后续支出需求③ | 43,219.84 |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的后续投入金额(以2022年 9月 30日时点计) |
4 | 公司 12个月的运营资金储备需求④ | 801,962.11 | 2022年 1-9月公司平均月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2 |
5 |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⑤ | 207,648.38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已经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已投入资金) |
6 | 资金缺口⑥(负数代表缺口,正数代表盈余) | -143,647.88 | ⑥=①+②-③-④-⑤ |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作为高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主要的支出为研发、销售、管理各环节人员的相关支出,该等支出均为刚性支出。如果未来出现竞争者持续进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下游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等情形,公司可能面临经营收入增长不及预期、支出持续提高的风险,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六)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除上述必要性外,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逐条对照如下:
相关规定 | 是否符合 |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适用相关规定。本次融资规模121,475.60万元,占 2023年 3月 14日公司市值的比例仅 2.00%。 |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适用相关规定。 |
(三)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须运行一个 |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相关规定。 |
相关规定 | 是否符合 |
完整的会计年度。 | |
(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之“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披露了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适用融资间隔相关规定;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之“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披露了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二、发行人披露研发基地项目进度延后并“预计该项目将在2023年底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相关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条规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原预计在 2023年 4月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受政府对项目所在片区的统一设计与施工要求、政策性停工等影响,“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工期有所延后,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及外墙建设工作。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文件、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文件、《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14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期限延后 1年,即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4年 4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就上述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延期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就前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条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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